禹国土资告字〔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供应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单位:㎡(亩)、年、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房地产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活动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终报价未达到底价时,出让活动终止,土地不成交;建立竞买人信誉档案,根据报名报价情况、出让金缴纳及违约情况、不良竞价情况及供地后开发建设情况,将分别作出失信记录、违约记录、不良记录和优良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罚金、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等。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8日,到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20房间)索取公开出让文件。
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下午5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5年5月8日下午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议室
(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12房间)
挂牌时间:2015年4月30日上午8时起
至2015年5月11日上午10时止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宗地自成交之日起,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缴纳到位。
2、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终核定结果为准。
3、实施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后,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向社会公示,计入不良信誉档案,并限制其至少在二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4、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活动具体工作全权委托禹州市地产交易中心进驻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实施,土地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全程受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禹州市监察局监督。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0374—8168299
禹州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电话:0374—8279239、8279222
七、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20房间)
联系 人:李凌娟 康东丽 宁志豪
联系电话:0374-2077866
开户单位:禹州市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
开 户 行:工行禹州支行
账 号:1708025029064014773002
二0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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